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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在一次医疗质量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我国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显著推进。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将不断完善,同质化程度将继续提高。
2016年国家卫计委印发《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明确了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

**条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条 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是指接受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同时报送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整改结果报告中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上述有关单位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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