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订,立法思路需改变
来源:
|
作者:zf-100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8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土资源部20日发布2016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截至2016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主要地类面积数据中,耕地为20.24亿亩,与2015年底相比,耕地净减少115.3万亩,但同期各类整治项目共补充耕地365.4万亩,较2015年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
平常心
曾经,一户一宅的农村住房政策有其合理性,但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当下,大量农村人口已经开始在城市就业,早已不是“农民”,如此,我们还有必要实行一户一宅的法规吗?
近日,“土地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发布以后,引起社会热议。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土地管理法”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对该法的修订很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披露的多项修订意见看,我认为还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需明确界定
我国需要一部规范土地利用基本行为的法律,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进土地利用主体之间的平等,体现土地利用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我国并没有这样一部基础性法律。土地制度的某些原则性思想只在宪法中有所反映。目前,“土地管理法”是涉及土地的阶位较高的法律,但这部法律未能充分规范土地利用主体之间的合理关系。
举例来说,现行法律至今未对土地使用权有效期限做出合理规定。我国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早就饱受诟病,有关管理部门也不得不给出一些说明,但语焉不详,缺乏法律依据。农村承包地的承包期限已经由官方重要红头文件给出了“长久不变”的说法,但究竟有多长,至今也没有正式的说法。
类似这样的问题,本来需要一部“土地基本法”来解决,但在此法制定之前,“土地管理法”能不能给出一个说法?